船东应该赔偿遇难船员的死亡吗
时间:2023-05-07 14:23:42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如果船员与航运公司有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船东无需支付船员在海难中死亡的赔偿金,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认定为工伤

(1)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因工作受伤或在外出途中意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诊断、处理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总体规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的鉴定根据本条第一段,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划分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申请的工伤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在此期间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直系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受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是总体规划区员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应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在员工因工死亡前无法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名受供养亲属批准的养老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的生活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为统筹区职工上一年度48-60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自治区、直辖市

如果残疾员工在停职和保留工资期间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雇主的雇员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遭受工伤,如果您的情况复杂,雇主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福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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