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4、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殊、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报(户政中队)审批签发《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入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户政部门审核,户政科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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