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2000年11月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我的公司被另一家网络公司兼并。合并后,我没有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我还在新公司工作。今年4月,新公司解雇了我,没有支付任何遣散费,他们说因为我只和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和他们签劳动合同,他们说得对吗?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合并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合并企业被消灭,其法律地位不复存在。被合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合并企业承担,另一种是被合并企业仍然存在,但其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被合并企业已成为被合并企业的控股股东,但被合并企业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本函未具体说明贵公司原网络公司合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的原公司合并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由于您在原公司合并后继续在新公司工作,新公司应与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录用后故意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故意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如果贵公司原公司的合并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贵公司的做法就更不合理了。股东变更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公司与您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行为,不是公司股东的个人行为。因此,公司必须尊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条款,你也可以根据该条款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我还要提醒你,劳动争议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而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0天,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算起,所以您一定要注意这个期限,而不超过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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