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2、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3、员工验证户口簿,审核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4、缴纳证件费用,领取收据;
5、收到通知或办理身份证60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收据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身份证丢了异地补办流程
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5、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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