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减刑多久减一次刑期
监狱减刑间隔年限规定因判处刑罚的年限不同而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期的刑期。
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三、监狱减刑申请多久可以批下来
监狱减刑申请提交后1到2个月才能批下来。一旦法院作出了减刑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监狱、检察院和罪犯本人。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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