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期结束时联系不上承租人,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一时联系不上承租人,而对方留在房屋内的物品有一定价值,我们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要求公证人在现场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查封,出具公证书。查房时,也可邀请居委会、村委会有关人员见证并签字备案。清查完毕后,物业将临时安置在其他地方腾出房屋出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房主可以提前做以下保护。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要对“人不在,物不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的约定。
2。应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并留下相关文件的副本,以备日后查询。此外,还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防止承租人恶意欠租或在租赁期结束时拒绝搬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告明确;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当租赁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屋时,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家的,原租约不予续租,租金不予支付。(2)出租人知道不续租的,可以自续租之日起由出租人处理。(3)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住在该房屋内,直至出租人交还或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款,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只有出租人愿意,才可以免除延长占用的租金。(4)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与他人交换、出售、赠与的,视为侵权。出租人回来后,可以收回原房屋,要求赔偿损失,退还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承租人利用业主不在的情况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不服从上述适当处理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赔损失,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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