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活动和一般借贷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3-09 07:10:27 2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一、民间恶意借贷不还可以告诈骗吗

不可以。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所以不能告诈骗。

二、投资交易失败后,债务怎么办?

投资失败债务还是应该继续偿还的。如果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不能够按期偿还的,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只需要承担民事的偿还责任即可。如果是因为集资经商办企业,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负债,为了躲债而外出,仍是属于财产债务纠纷。这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得到钱财就逃跑,以实现其非法的占有目的,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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