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法律文书等;
3.请求调解、双方自行和解、提起上诉。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等;
4.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秩序;
3.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