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类合同(备忘录、修正案等)、经业主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含图纸修改说明)、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及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澄清会资料等。通信(信件、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令、各类批准函、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等,需要注意的是,协商性和意向性信函不能作为变更令或合同变更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取得业主、监理的口头指示、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以及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信的信封也应该密封。信封上的邮戳记录了信件的确切收发日期,以此作为证明。各种会议记录。在授标前的标前会和澄清会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他们可以补充合同。但是,会谈纪要必须经各方签字方可生效。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经业主工程师批准的详细进度计划、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告等,这不仅是工程各工序的施工顺序和工期,也是劳动力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兵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材料的采购、订购、运输和使用计划及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各种签证等,应能充分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设备的数量和使用、进度、质量、特殊条件和待遇等。各种工程统计,如周报、旬报、月报等。这些报告通常包括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较、质量分析报告、合同绩效评估等。工程照片。如工程进度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照片、因业主责任造成的返工和工程损坏照片等。天气预报。如遇恶劣天气,应做好记录并办理工程师签证。项目各类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化石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工程的正确性质量。施工现场交接记录(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水、电、路况等)、图纸及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的供电、供水、道路开闭等记录和证书应由工程师签字。合同双方对工程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的交接有一定的程序,并有专门的记录,防止交接中出现漏洞和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设备采购、订货、运输、进场的记录、凭证和报表。市场信息,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央行外汇占款率等各类会计数据。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付款单、各种原始收支、总账、管理费用报表、工程造价报表等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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