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原注册资金的偿还问题
时间:2023-07-19 11:54:56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不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以公司现存的资产为限,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破产,以清算后的余额偿还债权人。不足部分,股东无义务承担。除非存在股东恶意逃避公司债务,债权人又能举证这一事实,根据公司法规定,及“揭开公司的面纱”原理,可以追究恶意股东的连带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吗

不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法》作出修改,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取消2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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