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复印件在离婚中有哪些用途?
时间:2023-09-06 05:50:15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户口本复印件不能用于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则可以凭借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来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和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户口本复印件不能用于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则可以凭借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来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 户 籍 证 明 】 哪 些 材 料 可 以 用 来 办 理 离 婚 登 记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财产清单或离婚协议;

(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双方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离婚等。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并满足法定条件。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并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户口本复印件不能用于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则可以凭借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来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满足法定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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