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与侵占罪之间最为显著的差别在于:
前者属于非转移占有所涉犯罪,也就是说实施者仅凭着非法拥有的意图将原本并不属于其所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后者则强调转移占有所涉及的犯罪问题。
2、在侵占罪中,财产必须处于被行为人自身实际占有的状态。
这里所提到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财产的实质性掌控能力,也就是根据规范化、日常生活常规化的社会观念标准进行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财产控制关系。
至于这种支配方式是否合法,或者是否存在书面形式的合同等因素,都不在我们考虑的范围之内。
3、占有事实能够充分证明原财物所有人对该财物的占有权已经被排除在外。
侵占罪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将已经实际占有且已经形成了“占有事实”的财物据为己有,这意味着原财物所有人和占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控制权。
然而,如果在财物所有人和占有人仍然对原财物享有占有权的情况下,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该财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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