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可以起诉拆迁人为被告吗
(一)征收的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有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因征收补偿产生争议的,可以起诉房屋拆迁补偿。
(二)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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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一)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问题产生异议,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正。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承租人可否提起诉讼
(一)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承租不动产的,对不动产享有用益物权,所以是不动产的权利之一,因承租不动产与相邻不动产产生纠纷的,承租人可以起诉相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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