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
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抚养费应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全文4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