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交通事故并且肇事车属依法被判处监禁徒刑之后,如果出现了保险公司的免赔或者超过其承保额度的情况时,应当由肇事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此,受害人完全有权以合法途径向保险公司或肇事者提起诉讼,寻求适当的法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肇事者即使在服役期间,也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合法的民事赔偿义务。
因为他的非法行为已经对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有权提出索赔。
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通过刑事附加民事诉讼来寻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肇事者进行赔偿。
而当经过法院裁决之后,若发现由于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导致民事判决无法得到有效履行时,法院将会作出相应的裁定暂停执行该判决,直到犯罪嫌疑人出狱且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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