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州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二、服务类别:公共服务
三、服务对象:州直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四、承办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
五、办理依据:恩施州政规〔2012〕6号、恩施州人社发〔2012〕1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六、办理条件:符合恩施州政规〔2012〕6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符合异地就医规定并在州社保局医保科备案的参保人员
七、办理材料:
1、现金结算住院费用报销: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医院等级证明、单位证明、医保证、卡(转外就医患者需提供转外就医审批表)。
2、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患者凭身份证、医保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窗口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无需回本地再报销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每月10日—20日(报账日)的上午08:30—12:00,下午02:30—05:30(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每月10日至20日的工作日为审核报账时间,待遇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理完毕,遇特殊情况酌情延长办理时限并告知服务对象。医疗费用报销可跨月不能跨年,原则上每年12月20日前办结所有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
十一、办理程序:医管科工作人员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现金结算住院费用资料,填写《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并签字盖章;结算科工作人员办理复核、结算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基金财务科工作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十二、办理地点: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恩施市新建街67号)
十三、咨询电话:
0718-8250133(医管科)
0718-8231491(结算科)
0718-8221139(基金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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