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租房租金仅为市价的7成
时间:2023-04-22 17:42:35 4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按照规定,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收取。

享受经适房同等优惠政策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重要产品。《意见》要求,加大公租房建设政策优惠和扶持力度,公租房建设原则上参照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的优惠政策执行。

公租房建设将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测绘成果工本费、城市(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政府建的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70%左右

《意见》明确,公租房租金的制定,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偿还贷款本息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

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具体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租金不含水电物业费,将专款专用

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日常维修、管理费用和偿还贷款本息。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可以包括合理利润。

公租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涉及部分承租人享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减免或政府补贴待遇的相关优惠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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