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提交材料进行办理。以现在的婚姻登记办法,在一方户口所在的那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所述: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此外,对于二婚的当事人此时如果有一方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则最终都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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