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时间:2023-03-14 20:32:53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5.10的规定,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鼻尖缺失(或畸形)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4肋以上骨折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胆囊破裂修补c.肠系膜损伤修补d.脾破裂修补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

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破裂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g.膀胱破裂修补h.尿道轻度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一、关于口腔科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1、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2、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3、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2)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3)舌缺损大于全舌2/3;

(4)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5)下颌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轻度毁容;

(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3)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4)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5、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2)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6、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7、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

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8、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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