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择医院(职工两家,居民一家),并在异地医保局登记备案,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手续齐全,方可报销。二、转诊转院:在当地治疗后,由于病情需要,需要转到外地就医的患者,由当地定点医院出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出,待医疗结束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转院审批表,手续齐全,可报销。三、急诊: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外出,在外地突发疾病,发生医疗费用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手续,经审核确认属于急诊范畴,方可报销。
海安市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1.长期居住异地就医:(1)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保卡、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含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2)备案方式有四种方式,分别是:窗口办理:携以上材料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大厅2号窗口);手机APP办理:登录“南通医保APP”,将以上材料上传;电话传真办理:将以上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传真:0513-88971805);邮寄办理: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大厅2号窗口)。选择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邮寄进行备案。2.转诊异地就医:(1)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保卡、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李堡中心卫生院、曲塘中心卫生院,“精神病”在海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皮肤病”在海安市皮肤病医院)出具的《海安市医疗保险转院(诊)申请表》。(2)备案方式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医院办理:携以上材料在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名单同上,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即将开通转院备案一体化服务);窗口办理:携以上材料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大厅2号窗口);电话传真办理:将以上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传真:0513-88971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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