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理条件
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所需材料:一般情况:年度报告(电子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通过窗口办理年度报告的只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提交到属地工商所办事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提交年度报告,状态显示“已公示”即为年报完成。
办理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度报告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年度报告即可。个体工商户通过纸质材料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年报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网上填报全天24小时
地址:网上报送:24小时均可
联系电话:85582975(内资)85582535(外资)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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