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另外,迁入公共集体户,是指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迁入时,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承诺书没有统一模板,如有随迁家属,需同时写明关系、姓名、身份证号。
在广州集体户口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第六条
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穗部队、依法登记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一)本市的办公场所、宿舍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本市户籍在职人员20人以上;
(三)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
第七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实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服务范围在本区辖内全覆盖。
第九条
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申请单位应当准确如实申报本单位的性质类别、在职人数、集体户口登记地址的房屋产权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
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在各区人民政府明确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设立方式和承办主体后,由承办主体与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协调选定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具体地址以及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符合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由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因申报要素缺失、错漏致使无法核查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申报。
广州省政府部门规定了学校设立集体户口的要求,一般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可以设立集体户口,对于本科生来讲,上学以后户口也不是必须挂靠到学校,应该由学生自行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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