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肖像权的法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以及人格编中第四章肖像权的规定。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以及肖像利益维护权,即自然人有权拥有并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禁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一、有关肖像权的法条
有关肖像权的法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关于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人格编中第四章肖像权的所有法条,即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二十二条的规定。概括来说,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肖像权的主要内容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项具体:
1.肖像制作专有权
(1)即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专有权
(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
(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三、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如果侵犯肖像权导致了精神严重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n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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