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专卖店立像推销照;②欢迎光临照片;③产品介绍照;④专卖店货架选购照;⑤产品外包装装潢照(如:手提袋、包装箱、礼品盒等);⑥电视广告片拍摄;⑦或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拍摄内容。
(2)、使用形式
(约定乙方使用甲方肖像的形式,如广告等)(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使用形式限于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