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给房管局抵押房子还需要给他项权证吗
当单独向房管局进行房产抵押时,必须办理他项权证这一法律程序。
他项权证乃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授至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各项权利所有人手中的法定凭据。
在房地产抵押环节,他项权证的申办属于抵押登记的构成要素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确认抵押权的确立以及抵押权人所享有的相应权利。
办理个人房产抵押并取得他项权证的标准流程通常包括如下步骤:
(1)双方需签订妥实的抵押借款契约;
(2)依据规定,需带齐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借款抵押合同和房产证前往房管局申请进行抵押;
(3)房管局将会收取房产证开始办理抵押他项证相关手续;
(4)随后,在3~5个工作日之后,即可获得房产抵押产生的他项权证。
而且,他项权证上面应清楚载明抵押权人的详细信息、权力类型(例如抵押权)、权利范围、权利价值以及权利存在期限等关键数据。
在抵押期间内,抵押权人有权合法地行驶他项权利,这些权益均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全方位保障。
待到债务完全清偿完毕之后,抵押者有责任亲自前往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备案手续,以确保房产所有权得以全面恢复至初始状态。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子抵押给银行还能卖给别人吗
在此期限内,抵押权人所持有之抵押物可进行自由转移交易,但需遵守特定条件,即若当事人事先对此内容有所特别协议,则应严格遵循该约定。
尽管如此,以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进行变动时,均不得对原有的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
当抵押权人所持有的抵押物发生相应的转让行为时,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抵押权人进行通报。
如抵押权人能证实此抵押物的转让或处置行为可能会对其抵押权造成潜在损害,那么可以经申请以及许可后,要求抵押方将其获得的保险额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或将超出原先债务范围的部分自由抉择是否归于抵押人所有,而未得到满足的那部分差额,由原来的债务人负责清偿并处理后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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