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是监狱还是拘留所
看守所既不是监狱也不是拘留所。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二、在看守所被判刑了会通知家属吗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并不会主动通知家属。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才称为罪犯或犯人,在此之前统称为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三、在看守所里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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