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是监狱吗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二、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1)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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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三、注意:
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一般来说,如果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刑是在监狱服刑,而那些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因为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是没有犯多大的罪的,关押只是进起到一个法律教育的意义。也就是说看守所并不是监狱,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两个场所的设置意义也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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