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办理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手续须知
一、办理手续
本市户籍的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因从事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且实行火葬的,经我分局审核,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发给其家属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另发给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死者家属应在当月规定时间内备齐以下资料到我分局办理有关待遇申领手续:
1、填写《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一份,经村(社区)居委会加意见(证明此表所填的内容属实)、盖章;
2、死亡证明原件;
3、殡仪馆火葬发票原件;
4、《失业保险待遇证》;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死者及亲属复印件);
6、申请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有供养直系亲属满16岁以上(含16岁)在校读书的,需提供其在校读中学、中专或大学的证明。
二、待遇发放办法
由我分局计发其一次性失业保险死亡待遇,并将此款项划入其银行账户(社保IC卡账户),申请人于次月的15日后凭社保IC卡或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到东莞市广东发展银行任一网点领取待遇。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