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国家征地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由县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征用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偿方案。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建设单位)都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买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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