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没有规定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工商,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名称,被合并公司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4.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计划6.违约责任8,第二,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分配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因此,公司合并的决策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上,所有参与合并的公司必须以《公司法》特别决议规定的多数票通过各自股东(股东大会)的合并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需要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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