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9,签署日期和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有必要说明公司的其他事项。其次,并购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因此,公司合并的决策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所有参与合并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所要求的多数票通过并同意。在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需要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我国《公司法》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和公告方式。该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合并”。说明我国《公司法》赋予参与合并的债权人异议以阻止合并程序的效力。企业合并时,为保护债权人,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向合并方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合并方可以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承担民事责任后。债权人在公告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被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主管机关的批准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必要程序。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的公司因解散,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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