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身份不明,合同能否终止
时间:2023-05-02 21:53:28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鉴定不出来,合同能不能终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者也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取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劳动者不称职或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偿,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疾病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经工伤认定后未经认定终止合同的,员工可以在线向律师寻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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