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争议的诉讼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向相关地区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诉状以及相关证据之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案件审查以确定是否立案;
再次,如果法院同意立案,将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同时也会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随后,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审理案件,并可能会有庭前调解或判决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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