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屋争议所引发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需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作为根本指导,首先进行庭前调解。如经过充分沟通与协调,依然无法达到合意,则依照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中所规定的细则,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依法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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