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定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临时用地补偿等,依据皖政〔2015〕24号文执行◎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省颁布新的征迁补偿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引江*淮工程进展一直牵动着沿线群众的心。记者从省引江*淮办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引江*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发出通知,对工程征地拆迁的范围、补偿标准、临时用地等明确了政策。
拆迁范围怎么定?
——实地清点丈量确认
据了解,引江*淮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具有城乡供水、发展航运、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功能。规划显示,引江*淮工程拟用地总面积8.15万亩,其中耕地4.06万亩,需搬迁安置79465人(农村54377人,城镇25088人)。移民搬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根据工程规划,省政府此前已两次发布通告,对引江*淮工程在我省的占地区域进行了公示,公示占地范围涉及10个市的325个社区、居委会、村。已经公告的征地拆迁区域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扩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相关证件办理入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按规定先入户,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死亡人口按规定及时注销。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根据规定,引江*淮工程征地范围包括经批准的输水河道、枢纽建(构)筑物、临河跨河建筑物、影响处理及建设管理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以及拆迁安置用地和“三改”用地。征地界线、地类和数量以施工红线图(含批准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基础,经项目法人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确认为准。
拆迁范围包括经批准的征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和其他附属物、建(构)筑物(包括水井、养殖设施、围墙、晒场、棚架、坟墓、在用窑窖等)。拆迁数量以设计文件中分户清册为基础,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征迁监理单位、被拆迁户共同实地清点丈量、造册签字,经市引江*淮办和项目法人共同确认为准。
补偿按什么标准?——依皖政〔2015〕24号文执行对于沿线群众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了。通知要求,引江*淮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落实征迁补偿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引江*淮工程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执行,并由项目法人拨付。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超出上述规定标准补偿的,由地方政府承担超出部分的补偿费用,经项目法人和市引江*淮办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股份。
记者查询皖政〔2015〕24号文件发现,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类,两者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我省合肥、淮南(不含潘集区)、淮北、马鞍山(不含博望区)市辖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市、县(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依据这一文规定来看,全省农用地平均补偿标准达每亩39108元。从全省范围来看,淮南市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全省最高,最高达56550元/亩,最低也达43000元/亩。此外,芜湖市镜湖区、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乡等部分地区补偿标准也超过50000元/亩。土地征迁所涉及的区域村民可上网查询当地具体补偿标准。
另外,引江*淮工程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按照所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标准执行。道路、水系、管线等专业设施恢复或补偿,按照“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原则处理,具体由县(市、区)引江*淮办协调,项目法人与相关企业法人或主管单位签订处理协议。文物保护与发掘工作,由市引江*淮办协调,项目法人与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组织实施。
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省颁布新的征迁补偿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工程临时用地咋处理?
——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
除了工程永久用地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还有临时用地。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我省要求,引江*淮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临时用地占用方案,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临时用地规模。
取弃土和施工临时用地时,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向市县国土、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样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确定的年产值标准及相关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并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施工过程中如果使用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施工运输通道,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与道路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承诺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道路畅通,工程结束时按照不低于原道路标准予以恢复,项目法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协议。
根据要求,引江*淮工程要严格执行税费政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1.35万元/亩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经项目法人和市引江*淮办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股份。
记者从省引江*淮办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地正在抓紧制定颁布工程征地拆迁具体方案。根据要求,沿线市、县(市、区)应设立引江*淮工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被征迁单位和个人补偿的各项费用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补偿到位;对截留、挪用、侵占征地拆迁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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