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裁员所支付之赔偿款项,究竟应该适用2N还是N+1的标准,这主要取决于裁员行为的合法性。
在此,我将针对此问题做出详尽的解答:
假如是雇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合理的裁员行动,那么他们应当向被遣散的雇员支付的赔偿款额仅为N,即经济补偿金。
反之,若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而从事的裁员活动,不仅要以N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更有可能需要支付双倍于N的罚款,也就是2N。
此外,对于未按照法定流程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告雇员离职事项的雇主来说,除了已经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N之外,还必须额外向被解雇的雇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换算下来就是N+1。
因此,裁员赔偿费用的具体额度将会根据裁员行动的合法性来具体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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