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是由买方来承担。个人首次购买90㎡以下的住宅收取房屋总价值的1%(2008年11月1日以后交易的)个人首次购买90㎡—144㎡住宅的收取房屋额总价值的1.5%。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的住宅为房屋的总价值的3%
2、交易费:买卖的双方都承担一半,住宅每平6元(包含附属物),非住宅是每平米10元。
3、权属的登记费:住宅每套收取80元,由买方承担,非住宅550元/件。
4、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卖方承担。
①要购买普通的住房不足两年再转让的,按照房款差额的5.55%计征,超过两年期限的免征;
②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以上)没有满两年进行转让,按照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55%进行全额计征,满两年的按照差额的5.55%来计征;
③转让非住宅的,按照差额的5.55%来计征。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的部分的20%(如果卖方夫妻双方住房是唯一的且产权取得已经满五年可以申请免税)。由卖方承担。
别墅的买卖在征收契税的时候要按照房屋总价款的3%进行收取。所以在购买二手的别墅时还要考虑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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