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如下: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一、孕妇的刑事权利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孕妇犯罪被逮捕的例子还是有很多,但是,孕妇本身却不知道自己享有的刑事权利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获得辩护的权利以及其他的诉讼权利;3、控告的权利;4、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5、被无罪推定的权利;6、申请回避的权利;7、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8、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9、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10、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1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12、对错误没收的财产要求返还、赔偿的权利;13、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14、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15、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权利。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
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有哪些?(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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