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延期有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明确了房屋交付条件
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房屋的交付标准仅约定为验收合格,该标准概念模糊,范围宽泛缺乏具体性。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对房屋的交付要件进行了明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若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如不具备上述书面文件任意一个的,可以拒收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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