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条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参保人员核发参保证明。
二、淄博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时间以及地点
窗口名称:人社事项窗口
办事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事项窗口B003-B014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序号:B003-B014
三、淄博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受理条件
职工与企业存在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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