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规定
时间:2023-02-24 20:30:41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海口市民是否生二胎各年龄段观点不一早在3个月前,在海口街头对60多名市民的随机调查中,询问市民对国家放开二胎政策的看法,结果显示,超过七成市民表示赞成。现在“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又有选择性地调查了20位育龄妇女,发现普遍存在“年龄四字出头不生,三字出头想生,二字出头怕生”的现象。家住和平南路的刘某今年40出头,丈夫是独子,两人19年前生下一个女儿,符合国家“单独二胎”政策条件,但对于是否生二胎她给了否定答案:“以前年轻的时候带我女儿都觉得累,现在年纪都这么大了,哪有精力再养一个,我还是等着当姥姥吧。”其中几位年龄在40岁左右的市民都表示自己不会再要二胎了,除了高龄产妇生育危险外,精力不够是她们普遍的顾虑。32岁的符某却盼着“单独二胎”政策赶紧落实,早点给自己5岁的儿子生个小妹妹作伴。“我自己就是独生子女,从小就羡慕别人有兄弟姐妹,我儿子平时在家只能一个人玩,要是能再生一个给他作伴就好了。”与符某有相似想法的不在少数,都抱着再生个孩子给老大作伴的想法。

二、省计生委政策生效前“单独”生二胎仍违规为了解“单独二胎”政策的落实情况,我省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胎”尚未在我省落地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仍需等待。但我省的生育政策会跟着国家走,等国家的政策落实之后,省里再根据我省情况讨论上报,经国家通过才能实施。其特别提醒,目前我省生育政策仍未变,“单独”夫妇若在政策改变之前生育二胎,也属违规。据了解,在新政策未落地的情况下,目前我省育龄夫妇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育“二胎”:

1、经省或者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农村居民在提前申请的情况下则普遍允许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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