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监管方的抵押物由谁提出拍卖
有监管方的抵押物由抵押权人提出;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二、抵押物拍卖的终止是怎么样的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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