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自己要答辩的。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由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举证,多数都是劳动者围绕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去答辩,答辩状是仲裁委审理案件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个人不会答辩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答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据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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