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三、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2、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9、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2、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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