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的法律性质
时间:2023-04-06 20:00:43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一、投资合同与合伙合同的区别

投资合同指的是,经过双方的谈判,就双方占有多少股份,以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投资多少、投资回报、股权保障方式、对股利的违约规定;懂事的行为约束;退出股金的调控;董事会的构成;基本审核程序;注资或撤资的方式与参与经营管理管理的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1、主体不同。投资合同的主体是投资人,而合伙合同的主体是合伙人。

2、责任不同。投资合同是按出资比例或者数额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合同是承担连带责任。

3、权利不同。投资合同主要的权利集中在收益上,而合伙合同的合伙人有追偿权、转让财产份额权、对合伙事务作出决定权等。

二、合伙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协议的效力认定如下:

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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