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
1、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2、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无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七十;
4、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
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纳的成年居民限额为六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八万元。
怎样申请慢性病医保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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