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被男老师猥亵,该怎么办
倘若有学生遭到教师猥亵之行为,应当由该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其他教职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对涉事教师进行行政处罚,乃至解除其职务。若此类事件情节严重者,已然触犯了刑法规定,则须依法追究涉案教师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学校作为教师管理的直接负责单位,也将无法避免地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孩子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学生在校内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各方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有权威规定如下:
首先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范围内的摔跤等意外伤害,若不能康复痊愈,则学校理所当然地须担起负有侵权责任的重任;
但若经查实学校已完全尽到了对其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便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其次便是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他们在就读于学校的学习及日常生活过程中所受的人身损失,如若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监管职责,那么学校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限制行动能力人造成的对他人的身体伤害,其法定监护人就应负责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就是当学生遭受校外第三方加害时引起的人身损伤,责任当由该第三方独立承担;
若发现学校在此事件发生时有失职之处,学校可适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被男老师猥亵,该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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