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的多少,会根据养老基数进行调整,其调整的规定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等,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浮动。
一、退休金的规定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规定是各省人社部门分别制定调整方案,但国家对个涨比例给出了一个大概的数字,现在大部分省份都制定了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还有倾斜调整相结合的上调政策,也就是说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是不同的。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1.高龄退休人员。(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
这次调整主要是针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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