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导读:根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依法负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义务,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如果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并未获得社保安置,该如何救济呢?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的要求。
其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均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作出规定。
其中指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
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据此可知,早在10余年之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就已经成为了合法征地项目中征收方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此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其第96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这表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
2020年施行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在今天,社会保障费用已经成为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并列的征地补偿法定费用。若征收方未依法予以落实、保障,则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起诉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寻求司法途径的救济。
刘勇进律师团队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故此,作为辖区的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不能对这类纠纷的存在坐视不管,而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领导、督促其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以及相关的审核、审批工作,以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如行政机关不履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的法定职责,被征地农民可提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社会保障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安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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