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安置地点等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安置房,然后签订安置房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安置房能否买卖。虽然市场上的安置房大多能取得产权证,但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不仅要看到其价格低廉,更要看到其特殊的风险。安置房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安置户。这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也受到政府政策的制约。
一般来说,这类房屋的产权虽然是个人所有,但有些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一定的所有权期限内(通常是5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使在一定时期后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其上市交易,一般也要先缴纳土地出让金,享受优惠税收,然后才能进入市场。
由于安置房的特殊性,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需要注意被安置人是一人还是多人。如果是多个,则合同在所有安置人员签字后生效。签订协议时,卖方的所有共有人应亲自签名。他们不能信任某一房地产共有人,也不能代表其他共有人签名,这样可以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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